侵占罪是一种必须由受害者亲自提出
刑事指控才能进行审理的案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
自诉案件。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此类刑事
自诉案件,应该向被告人身处之地或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各级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因此,当侵占罪案发后,
受害人有权利选择在被告人身处之地或者侵占行为实际发生的地点之一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侵占行为涉及到多个地区,那么受害人则有权在这些地区中任意选取一个作为其
诉讼的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