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无论在农村道路还是城市道路进行的
危险驾驶行为,
量刑标准均采取同一原则。具体地说,若在农村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时,存在追逐竞速且
情节严重之人,或涉嫌忽视自身及他人安全而
醉酒驾车者,会面临
拘役以及
罚金的严厉惩戒。另外,若
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在此过程中承担了
直接责任,同样也会依照上述法律条款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如果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条文,那么将会按照
处罚措施最为严格的那款
法规来判定其罪行和惩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