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问题,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并未有明确的
法规条款对此进行详细说明。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往往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内的行为表现以及最终的案件审判结果紧密相连。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案件最终没有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得到全额返还的。然而,具体的返还条件及流程可能还需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因此,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能够顺利返还这一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直接联系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