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宣告判决过程应属公开透明,以确保公众和司法系统对审判结果拥有充分了解。也就是说,若法院决定对
盗窃罪案件实施当庭宣判,则裁决结果必须在宣判之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送达给涉案人员以及代表国家
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反之,若法院选择定期宣判,则
判决书须在宣告之后立即送达给上述各方,同时也需送达给
辩护律师及
诉讼代理人。因此,盗窃罪案件是否采取当庭宣判方式,完全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若法院决定当庭宣判,则裁决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相关
当事人与机构手中;如选择定期宣判,则判决书将在宣判之后立即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