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明确指出,调解书自身并未直接就
当事人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作出决策。这是因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特定状况是否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若调解书所涉及的案件事实与情节恰好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某种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那么在满足其他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便有可能考虑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这一决定必须依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