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
刑事诉讼法中较为常见的一项法律手段,但其并非指代着
刑事处罚的结束。根据我国刑法
诉讼法所设定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具有一定特殊性状况的
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比如可能会被判定较轻微
刑罚,或者有着特殊的身体健康状态,又或者
羁押的期限已经即将到达的人员等等。但是,取保候审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能够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
免除刑事处罚,他们仍然需要接受法院的公正审判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判定其有罪,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有可能需要面临坐牢或者接受其他形式的刑事处罚。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与不坐牢或者不
拘留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而仅仅是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程序性的法律措施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