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的实施地点,一般将选取
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作为实施地点,这个地点一般是由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公安机构所指定的。以下是具体的执行规则及过程:
1.犯罪嫌疑人的
户籍所在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实施将会在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展开。
2.犯罪嫌疑人的常住地:假如犯罪嫌疑人已经在某处形成了明确的常住地(也就是指离
开户籍所在地并在此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那么取保候审的实施就可以在这个常住地进行。
3.告知与执行:当公安机关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之后,他们会立即告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来负责执行这项任务。若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位于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会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然后由他们指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来负责执行。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的交接地点主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确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
保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