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特定情况出现时,
抢夺罪可以改变为
抢劫罪进行
处罚。换言之,若有个人实施了抢夺
犯罪行为,却又为掩盖
赃物、抵抗
逮捕或
销毁证据等目的,当场采取了
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那么他的行为便符合了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素。这就意味着,倘若有人在实施抢夺行为的过程中,为了躲避追捕或掩饰其
犯罪事实,而采用了暴力或威胁手段,那么他的抢夺行为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抢劫罪,进而面临更为严重的
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