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
强制猥亵罪的
立案追诉时效尚未有明文法律规定。然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部门在收到
报警信息之后应在七日之内对案件进行
立案审查。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该案件不具备
立案条件,则应依法做出
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以
书面形式向举报人告知结果。因此,如若有人就强制
猥亵行为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工作。若超出此期限,公安机关可能会因为
证据收集难度较大等因素而决定不予立案。但需注意的是,若案件存在其他重要线索或证据,公安机关仍有权启动
立案侦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