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乃
刑事诉讼中所适用的两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特定时间段内不能逃离侦查、
起诉与审判等环节。上述
法规并未直接规定在取保候审阶段是否会面临法院判处
刑罚的风险,但是明确了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期限,同时也规定在
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
刑事追责的情况下,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经过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后,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
犯罪行为并且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则法院很可能会做出相应的
判刑裁决。然而,这一切都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而定。倘若法院判定无罪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便不会做出判刑的决定。因此,是否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面临法院判刑的风险,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进展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仅凭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尚不足以得出确切结论,因为该条款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判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