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被法院判定为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存在真诚的悔过态度,并无再度实施
犯罪的潜在风险,同时,宣告
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则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后,便可考虑向他们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如果某一罪犯因
犯罪行为而被判罚了三年有期徒刑,且能够完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那么他是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的。然而,最终能否宣告缓刑仍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官的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