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屡次进行
盗窃行为,在理论上应属盗窃罪的一个类型。因此,倘若某人存在
多次盗窃事实,通常情况下,将被视为涉嫌构成盗窃罪。然而,关于是否构成
刑事犯罪及如何裁
量刑罚这一问题,仍需深入考量盗窃行为的具体特征,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采取何种方式,所产生的后果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从宽或
加重处罚的因素。若多次盗窃涉及的金额未能达到刑法中“
数额较大”的标准,又或是未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则有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的
违法行为,而非构成
犯罪。因此,对是否构成盗窃罪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细致分析,而非简单地做出一刀切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