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的相关法理,
盗窃罪受害者有权依法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索取相应经济
赔偿。若被告人之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赔偿款项,或可能会被判定征收财产,则应优先承担对受害者的
民事赔偿义务。这就意味着,在
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因
盗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修复所需费用以及
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若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无法满足赔偿需求,受害者可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