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刑罚与取保候审制度在本质属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法直接将两者进行对比以确定何者更为严厉。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均能在
侦查阶段遵从相关法律规定,配合调查工作,且在需要时随时接受
传唤。此项措施并非对
犯罪行为作出最终裁决,而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暂时性的约束措施。相较之下,缓刑则是在案件审理完毕后,针对已被认定为罪犯的人员所采取的一种
处罚措施,这意味着该名罪犯已经违反了国家的
刑法法规,并被判定有罪,然而,由于其表现出了诚挚的悔过之意或者被认为不再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故而暂时免除其应受的刑罚。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与缓刑分别位于
刑事诉讼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前者属于临时性的应对措施,后者则是在判决结果公布后的具体执行方式,因此,无法直接将两者进行对比,以确定何者更为严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