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符合相关条件且遵守相关
法规的情形下,其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可凭借有效的
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返还的
保证金。然而,该法条并没有对取回保证金的具体时间段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何时领取保证金需要依据各家金融机构的实际操作规程以及相应的法规来进行判断与决定。若金融机构在接收到取保候审解除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件之后,能够依照既定流程进行妥善处理,那么,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保证金的
退款手续是完全可行的。反之,若金融机构存在无理拖延退还保证金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权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
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