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可知;
取保候审期限自启动之日起算,而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限通常是以决定取保候审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且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超过此期限,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至于具体的过期日期,则需依据各案的决定日期及期限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