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产,涉及金额较大者或反复进行该行为者,方能判定是否构成了
抢夺罪行。至于具体的数额准则则由最高人
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当下现实情况共同商议并作出决定。若抢夺所得之财产数额已经达到了上述准则,或者还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例如频繁进行抢夺等,那么便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罪
量刑。因此,在判断抢夺罪的数额时,我们必须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