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并接受短期
拘留的涉案者所涉及的
刑事拘留问题,须从具体情况出发加以分析。例如,若其
盗窃行为已触犯我国法律规定,成为了
犯罪行为,比如侵犯私人
财产所有权的
盗窃罪事件,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他或将面临刑事拘留及相应的
刑事责任追究。然而,如果该涉案者的盗窃行为尚未达到
犯罪程度,但却对社会
公共秩序造成了干扰,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他或将受到
治安拘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
行政拘留。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实施刑事拘留,往往取决于盗窃行为的性质、
涉案金额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盗窃行为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
刑事立案程序,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反之,如果盗窃行为相对较轻,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可能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因此,对于被捕并接受短期拘留的涉案者而言,其所涉及的刑事拘留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情况与法律适用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如果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他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而如果行为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他则可能会遭受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