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犯罪能否取得
保释候审,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与司法机关的主观判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想获得保释候审,需达成特定的审批条件,例如
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被判予较轻的
刑罚、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且选择保释候审不会引发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等。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能达到上述条件,且不曾有其他任何禁止申请保释候审的情况出现,从理论角度来看,他们均有权提出保释候审的请求。然而,污染环境这一侵犯手段实属恶劣的
犯罪行为,侵犯的不仅是社会
公共利益,更可能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
公共安全。因此,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保释候审时,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逃避侦查、可能再度犯罪等潜在风险。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提供充足的
担保措施,如缴纳
保证金、提供保
证人等,并承诺随时听从
传唤,接受法律监督和审判,那么他们获取保释候审的机会或许会有所提升。然而,最终是否能获得保释候审,还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若您需要更为详细的法律建议,建议寻求专业
律师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
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