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倘若一位公民违反了本法律以及其配套的
法规所规定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准则,酿成
重大交通事故并触犯
刑法成为
犯罪行为人,则须接受
法律制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且其拥有的
机动车驾驶证也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
吊销;若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采取
逃逸行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疑将会实施同等措施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同时将终身禁止其再次获取机动车驾驶证。遵守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如有公民因涉及其
交通肇事行为而使得机动车驾驶证遭到吊销的
处罚,将被视为暂时或永久性的禁止驾驶。然而,关于具体的禁止驾驶期限,此项法律条款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若肇事者选择逃逸,则将面临终身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惩罚,即永久性地被禁止驾驶。反之,若肇事者并未逃逸,却仍遭受到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那么他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来确定自己的禁驾时长,这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与肇事者的
违法情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