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若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规模,便可被判定为
盗窃罪的
罪名成立。这其中涉及到的详细数额准则则是由最高人
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权威性法律解释予以确认。按照当前最新版本的相关司法解释,凡属于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且其价值介于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者,均可认定为“
数额较大”;而当该数值上升至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时,则被视为“
数额巨大”;至于超过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的情况,则被划归为“
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因此,倘若某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所涉金额达到了上述标准中的任何一档,那么他就已经触犯了盗窃罪。至于具体的
刑罚程度,将视
盗窃金额的多寡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而定,可能会面临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处以
罚金,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等不同程度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