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所规定,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允许的
强制措施,不仅适用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时,而且其执行与否并不受被告人个人意愿的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没有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必须得到被告人本人的直接参与或者同意。在实践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的
行为能力、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权衡,最终做出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对于是否需要被告人亲自参与
取保候审程序这一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