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详细规定,取保候审系人
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构在进行
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适用的相关
强制措施之一。其具体实施程序大致可归纳为以下步骤:
首先,需由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律师向执行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执行机关对申请人所具备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若经审查确认
符合条件者,则执行机关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将此决定通知申请人和其他相关机关。因此,在实际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时,通常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调,然而具体的流程与要求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各地司法实践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