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以及
监视居住均享有最高期为12个月与6个月的时间限定,在此期间内,必须
保证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受任何影响或者中断。若发现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可申请
逮捕。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作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获的临时性
保释措施,而逮捕则属于更为严格的强制手段,通常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定存在逃避侦查、审判或其他严重妨碍
诉讼行为的情况。当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起诉和审理,并且满足
逮捕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逮捕。因此,是否能够申请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新的
犯罪事实或妨碍诉讼的行为,可能会被申请逮捕。然而,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总的来说,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是否可申请逮捕,但是根据逮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只要符合逮捕条件,便可以申请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