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的被告或被告人均可在法庭审理开始之前支付相应的
罚金。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并未严格限制罚金必须在宣告判决之后才进行支付,因此,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主动履行罚金义务,以此表达自身的诚挚忏悔以及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若法官同意且认可了罚金的准确支付,那么这将被视为在
量刑阶段予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