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当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发现不应再对有关人员进行
刑事追诉,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应当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应措施。因此,一旦符合上述解除取保候审的特定条件,例如不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满,便可依法解除取保候审。至于具体的解除时间,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