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
人身伤害之际,
被打方有权向加害者索求以下几类
赔偿款项:
1.
医疗费用,这些数值需依据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加以确定,同时还应与
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相互印证。
2.
误工补偿费,这部分费用需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进行计算。
3.
护理费用,这笔费用需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并结合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来予以确定。
4.交通开支费用。
5.若受害者已住院治疗,那么其可以申请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6.营养补贴费用。
7.
残疾赔偿金(如造成残疾后果)。
8.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也在赔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