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的通讯录遭受非法
窃取,同时您本人还收到了人身威胁,那么您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司法机构进行
报警。在法律层面上,您还拥有两项权力:要求
侵权方立刻终止所采取的侵害行动,以及恢复您的声誉、消除相关影响,最终,您还要索求补偿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
首先,为了保护自身权益,您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他们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乃至
拘留等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于实施威胁行为者,公安机关将给予其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
处罚,若情节较为恶劣,可能被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并且可以并处罚款500元以下。
其次,如果对方的言行已经构成了
侮辱或是诽谤,且给您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可能已触犯了
刑法中的侮辱罪又或诽谤罪。不过请注意,此类案件通常属于
自诉案件,除非给您带来重伤等严
重伤害才需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否则剩下的操作应由您自己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