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实体商店购买的商品而未获得满意售后服务且无法退货的情况下,您可以寻求如下两种维权途径:
首先是拨打
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其次,要妥善保管消费凭证(包括小票、收据以及发票等),随后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并进行投诉。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实体店铺销售的商品,仅当存在商品品质问题或与购买时约定不符的情形时,您才能在收到货物起计七天内申请退货,或者要求商家为您提供替换物品或维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