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明确规定相关责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依据违约方给守约方带来的确切
经济损失为基点展开
赔偿工作,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诸如继续履行、弥补过失或支付
赔偿金等形式的
违约责任。在此处,我向各位详细介绍确认实际损失的三种通用方法:
首先,若合同中缺乏关于
违约金条款的明文规定,但却约定了对违约引发的损失赔偿数额的明确测算方式的,则应按照该核算方式进行具体计算;
其次,若合同中同样未能对违约引起的损失赔偿数额制订详尽的计算方案,那么我们不妨借助相关的账目凭证和书面文件作为证明材料,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最后,倘若双方在确定实际损失金额方面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么我们建议双方寻求司法援助,向当地法庭提
起诉讼,让法院经过严格审核予以判决。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