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遭遇解雇并甦有
年终奖励未能按照规定时间给予发放,可通过以下几个有效路径进行争取:
1、
首先,建议与用人企业先行沟通协商,了解没有按时发放年终奖具体的原因细节,同时积极寻求化解矛盾的可行方案;倘若在协商阶段没有得到满意结果,尽快寻找其他可能具备公正性的解决途径。
2、
其次,若经过前面反复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请果断寻求依法维权的途径——即向当地的劳动
仲裁机关提出
申诉请求,同时务必附上充足可信度高的
证据支持,例如
劳动合同里针对奖金部分的详细约定、公司所遵循执行的规章制度等等。
3、
最后,假如用人企业仍然拒绝发放年终奖,那么你就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并提出
经济补偿的合理要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