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解释规定,在夫妇
离婚以后,
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可能基于以下提供的准则;
首先是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这样的
抚养费用通常要占据他们每月净收入份额的约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对于同时担任两个或更多子女的
抚养工作的家庭,其抚养费用的比率可以适度上调,然而一般情况下其所占总月净收入的份额不应超过百分之五十。
其次是那些没有固定
收入来源的家庭,这种情况下的抚养费用应按照当年整个家庭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并参考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原因的个案,那么可用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的抚养费用比例的方式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