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您仍然有权利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在此情形下,首先需要确实无误地证明您与该用人单位之间的确存在
劳动关系。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
1.采集您的薪资账户信息、纸质的存款簿或者是
支票本中的
工资条记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发放记录。
2.如果用人单位为您购买了
社会保险福利,那么您可以尝试前往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或者直接要求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关于您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3.您还可以收集并保存用人单位为您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之类的能明确显示您职务和身份的各类证件。
4.另外,您也可试图获得用人单位的出勤记录,以便作为辅助证据。
5.请注意,同事的
证人证言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利用的有力证据。
6.您应该认真搜集并保存含有您姓名的用人单位各类文件。
7.最后,请尽可能多收集并保留由您本人代表用人单位与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签署的文件。
只有当您成功搜集到了以上这些资料之后,才能更有信心地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证明这段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