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一方向法院依法提出相关的申请,要求重新进行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并已得到批准;另有一方对婚内个人财务状况进行了隐瞒且被另一方所察觉,如果这一方要求再次分割这些隐匿的财物时,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隐瞒情况的一方做出相应的
处罚——该方有可能需要分得较少甚至无法得到任何
分割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提出重新分配财产还是追究隐瞒行为的责任,都必须遵循
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
当事人开始怀疑对方隐瞒财富之日起,需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内启动相关程序。
至于
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对方隐瞒财物的问题,当
离婚处理夫妻共有的
财产分割时,应对该方采取少分或不分的处理措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