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世者的
赔偿款的合理分配,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应当遵循
继承丧失说的原则来进行。
具体来说,应当依据我国《
民法典》所确立的
法定继承顺位,将赔偿款划分为配偶、父母及孩子三部分,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享有。如果没有前述的第一
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等合法
继承权人按序继承。
此外,若
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离世之前已经过世,那么由该已故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其行使继承权利。请注意,此处的
抚恤金并不是死者的
个人财产,它不能以遗产形式进行分配,也无法平均分给各方。依照我国相关的抚恤
法规及政策,这笔款项实质上是政府发放给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用于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帮助,因此我们不应该将其视为死者的遗产。在此基础上,继父/母所享有的权益与亲生父母完全相等。只要您无法证明属于父亲的遗产原本是他的
婚前财产,那就意味着您父亲的全部财产都应当被认作是您继母和您父亲的
共有财产,每人各占总额的一半。而对于这份共有财产,只有在您和您的继母之间平均分割后,才能得到您父亲财产中的另一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