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获得
大病救助援助,您应当首先寻求民政部的帮助。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大病救助事务属于民政部门的直接监管范畴之内,既可以由患病者自行提交书面申请,亦可由其
近亲代为申请。若您符合城乡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要求,则可携带相关证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此过程中务必详细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药物使用详情以及必要的病史资料,同时准备齐全各项费用及其证明文件等。对于满足救助条件的贫困大众,将依据其身份特征实施分层救助,且救助资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