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问题,这应当依据具体情境进行详尽分析:
首先,若受追诉者的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那么其
追诉期限便应自
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
其次,倘若
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者接续状态的话,那么应当
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最后,在追诉期间内再度
触犯法律的情形下,前罪的追诉期限应当自犯下新罪的那一日重新开始进行计算。
《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