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建议您主动与
出借人进行沟通,表达诚挚的还款意愿,请求他们撤回原有的
起诉;
2.认真对待案子并积极应诉:
(1)务必确保能够及时地接收到法院所送达的各类
诉讼文件,例如:应诉通知、开庭
传票以及举证通知书等等;
(2)关于应诉过程中是否聘请
律师,我认为这取决于您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水平,但说到底这仍是一个基于金钱考虑的问题,与其将这些资金用于聘请律师,倒不如视为
提前还款;
(3)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交
答辩状,根据法律规定,被告需要在收到原告的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提交针对该起诉的答辩状;
(4)收集并准备充足有说服力的
证据材料,在这个环节中务必要细致解读法院所发出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其相关规定来准备和提交证据;
(5)确保准时参加
开庭审理,这是案件双方直接面对面交流的关键时期,所以才会有“我们法庭上再见”这样的说法。参加庭审可以让您更好地阐述自身观点,同时也能为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提供支持,如果对方存在任何触犯
法规或某些不当行为,您都可以提出相应的证据并提供给法官,他们定会秉持公平的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如期出席庭审,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
开庭时间;
(6)对于法院的裁判或判决结果不满的情况下,贵方可于接到裁判或判决之日起的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
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