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全责,那么一般需要承担以下各类
赔偿责任:
1.
医疗费用,
2.
误工补贴,
3.
护理费用,
4.
交通费用,
5.住宿开支,
6.住院伙食补助,
7.必要的营养补充。
此外,对于遭受伤害导
致伤残的受害方,其在日常生活需求增加及因部分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而引发的收入损失,也应纳入
赔偿范围内:
(1)
残疾赔偿金额;
(2)残疾辅助器购置款项;
(3)被
抚养者生活费用;
(4)康复护理所需的费用;
(5)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开支;
(6)护理费用;
(7)后续治疗费用等。
再者,若
受害人身亡,除了赔偿遵循上述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之外,赔偿
责任人还应当承担以下额外责任:
(1)
丧葬费用;
(2)被抚养者生活费用;
(3)
死亡赔偿金;
(4)受害人
家属为办理丧事所需交通费用;
(5)住宿开销;
(6)误工费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等。
最后,受害方有权提起
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