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遭受
追尾事故且责任完全归于对方时,您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提出索赔请求,然而对于折旧费的主张则无法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鉴于车辆折旧之损失难以进行精密估量,因此无论是民事法庭还是
刑事审判机关均无法对此类费用进行赔付。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框架明确规定了可进入
赔偿范围的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受损车辆修理所需之成本,车辆内所承载物品的损毁价值,以及对受损车辆进行救援、拖运等所产生的费用。
如若对方拒绝支付或协商折旧费事宜,建议车主预先寻求专业的
司法鉴定机构,由其对因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害程度和折旧损失额进行科学鉴定。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和论证提供有力的
证据支持,使索赔请求更具可信度与合理性。通常情况下,审判机关会尊重并采纳这些专业鉴定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而大幅提升索赔案件
胜诉的机率。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
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第九十二条 因确
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
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
数额巨大涉嫌
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