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协商方式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2.如未能达成共识,可前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通常是位于公司所在地辖区的
劳动监察大队)。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发放员工薪酬,员工有权随时解除与该公司签署的
劳务合同,进而即时向该公司追索
拖欠的薪资,同时依据欠款金额,主张高达其25%之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
3.或者选择直接提起劳动
仲裁。在此过程中,
劳动者应先行明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确切
劳务关系。继而,
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加付所缺
社会保险费用,并予补发
工资。
再者,若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务合同之际,未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则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作代替通告费。
另外,若用人单位未与其雇员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应对其处以双倍罚息,即从开始雇佣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
双倍工资。
最后,倘若用人单位以
违法形式擅自终止劳务合同,劳动者有权请求获得
经济赔偿金,该金额为正常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
在此,我们建议您务必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并依循合法程序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确保公司能
严格执行上述义务。若对
仲裁结果有所不满,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件后的十五日内向特定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
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