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涉及故意毁损他人财产的案件中
涉案金额相对较小,
犯罪嫌疑人仍然必须依照法律义务积极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能面临《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惩处;
然而,若被毁坏的财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将可能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进一步面临
司法机关的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所谓“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
行为人出于故意动机,故意残害或摧毁公共设施、私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特定额度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如毁损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伍仟元及以上,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行为人均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的
刑罚;但若涉案金额巨大(超过人民币伍万元),或具备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其刑期将可能增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