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决定离开现有企业,请先向相关部门
递交离职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这个过程中,您的工作将会被暂时停滞,在此期间,务必确保您妥善保留并持有
离职证明文件。当您成功寻觅到了新的就业机会且新企业愿意为您支付
社会保险费时,您需要前往原所在公司所隶属
社保局开具一份社保转移证明文件,然后将其提交至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社保转移办事窗口,填写相应表格即可完成社保的顺利迁移。在紧急情况或者同一城市内的跨单位变动则无需上述繁琐程序,新企业后续的缴费行为将视为对您社保记录的延续。
然而,您仍然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离职证明以备查验。
值得注意的是,
养老保险的缴纳过程可以间歇性暂停,即使在一段时期内有间隔,也是无伤大雅的,因为最终影响的是累计
缴费年限。诚然,缴纳金额累积越高,个人养老福利自然也会越丰厚。
至于
失业保险,尽管强制性要求缴纳,但实际上对于个人的实际收益影响并不明显(若您属于由学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者,您的档案可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因此,无论失业保险是否正常缴纳,都不会直接影响您的生活和保障利益。
此外,失业保险只针对街道办事处登记持有的失业人员(工人身份者的档案可存放于街道办事处,而干部身份者的档案可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或工作单位)进行申请办理。无需额外操作,只需在加入新单位后继续遵守相应规定即可。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