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肇事逃逸所导致的损失已经超出了人民币五万元这个标准线之后,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遵循以下几种
处罚办法:在肇事逃逸尚未达到罪行标准的情况下,由负责管理道路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肇事者予以罚处,
罚金数额为200元起直至2000元止,同时可以并处最多至15天的
拘留;
然而若肇事逃逸在性质上已经达到了
犯罪行为的程度,那么当其行为使交通事故的恶劣程度升级,如导致重大
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财产损失等情况发生时,肇事者将有可能被判处于 3年到7年间的
有期徒刑。若是肇事者的
逃逸行为最终导致人命丧失,那么他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7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另外,
肇事逃逸者还有可能要面对驾驶证被直接
吊销,而且终生都不能够再获得
机动车驾驶资格这样的
行政处罚。
值得广大居民重视的是,实际的罚金额度以及
拘留时间的长短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地区差异而有所区别,并且针对事故责任较大的情形,肇事者或许还需要按照责任比例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