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行车
逆向行驶且与电动自行车相碰撞所引发的事故
责任认定问题,应依据当事各方
当事人在本起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涉及行为及其过错表现的影响程度大小进行辨析,并根据预估其责任的轻重分配各自应担负的法律责任。
如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个人不当行为直接酿成了本次事故的发生,则应全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某簇两方及以上的当事人皆存在行为过失,具体而言,应结合其各自的过错情况,按照
主要责任、相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比例划分相互间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经查证,其中一方当事人有蓄意犯错之嫌时,另一方当事人无需肩负任何法律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