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私自
盗伐或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
经济赔偿。
首先,应当依法履行对受害方的
损害赔偿;
同时,需立即停止此类不法行为,由相关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补种相当于被砍伐数量十倍的苗木,以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同时没收所有
非法所得及已砍伐的林木,并对其处以
盗伐林木价值的三倍至十倍之间的罚款。如果有擅自通过过度伐木来获得商业收益的情况,亦需要由林业主管部门施加严惩,责令其补种过量砍伐数量的五倍的树木,并处以
滥伐林木价值的两倍至五倍之间的罚款。若有抗拒补偿栽种树木或所种树木质量未达国家标准的行为,那么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代替其进行补种,并且所需所有费用均由
违法违规者自己负担。
此外,对于
情节严重的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刑法的有关条款,需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