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劳动者不满意用人单位所进行的职位调动,在此情况下遭到
劳动合同解除之待遇,那么这位劳动者有权向此
用工单位索要经济上的
补偿金。
2.具体地讲,只要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满了一整年,就享有权利获得一个
月工资的
赔偿。而如果他在这个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那么他将能够获得等同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他在该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话,那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他将有资格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