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互联网上申请借款之人士不幸离世,其所剩余贷款当应由
继承人负责处理,继承人理应在所
继承之遗产承受范围内偿还相关贷款。
然而,对于已超越遗产承受范围之外的贷款,继承人无须担当还款义务;
至于继承人选择放弃传承遗产,自然也就无需承当该笔贷款的偿还责任。
首先明确,若
借款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离世,
债权人通常有能力寻找并通知到已故欠债人的合法继承人,详细列举债权人作为
债务人所依法享有的所有权益情况,并有权要求继承人进行全额还款。
其次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欠债人的
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首要任务是先从遗产实际价值中,寻找足够的金额来清偿债权人所负债项。倘若遗产价值无法满足完全清偿
债务,那么欠债人的继承人实际上可免于偿还,除非继承人主动提出愿意为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
债务承担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