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租赁车辆而引发了交通事故,则应当由租用车辆的实际驾驶员和所购买的交通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在中国境内,当某起车祸案件发生之后,涉事方应当尽快依照条款规定履行对对方的
赔偿事务,若该项赔偿超出了其所购买的交通保险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商业保险或个人承担剩余赔偿。对于
机动车辆的车主或管理人而言,只要证实他们对于损害事件的发生确实存在过失,便应自行负起相应的赔偿职责。关于车主所面临的责任问题:倘若
机动车所有人,亦即是车辆的拥有者,被发现其所管理出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例如未能按期完成年检、车辆本身存在技术性缺陷等),或者刚借出车辆时,并未要求
借款人具备足够的驾驶资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车主本人也须为自己的疏忽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