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未能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办理所有手续,或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支付治疗费用,从而使得病人丧失最佳治疗时机,对其身体健康构成实质性影响。
2.医院所属急救车辆调配迟缓,无法及时运送病人到达目标地点进行医疗救治,同样耽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限,对其实质性健康造成负面效应。对于此类情况,诿过于病人个体原因的同时,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坚守医学准则及医疗卫生管理
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遵照诊疗护理操作规程和标准流程,如因过失致使患者身心受到伤害,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造成治疗延误的原因可能因人而异,既可能归咎于病患自身缘由,亦可能因医护人员在救治过程中的疏忽所致。在此情况下,若因病患自身延误治疗而造成的,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系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治疗延误行为,导致病患病情恶化乃至最终丧生的,则应依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和
经济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